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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未能获得允许进入波兰学习或继续学习的签证的情况下申请退还学费的规定的信息

公立大学的教育服务收费问题由2018年7月20日的《高等教育和科学法》规定,对于非公立大学,则由这些大学的内部规定产生。

被录取的学生应与高等教育机构签订协议,协议条款包括与录取程序、学习课程有关的详细条件,包括关于收费金额的规定和退还已交费用的规定。学习候选人应详细阅读这些文件,特别是有关获得学习费用退款的规定。

有关退费的问题在学生和大学之间直接解决。波兰共和国外交部、波兰大使馆和领事馆不作为学生和大学之间联系的媒介,也没有任何法律工具使被拒签学生签证的外国人能够获得他/她支付的学习费用的退款。

如果大学不履行与学生签订的协议,特别是在协议规定的情况下没有退还费用,那么关于学生费用的索赔只能以民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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