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蒙古申请人申请国别D类签证的旅行保险要求
2020 年 10 月 28 日,《外国人法》(Ustawa o cudzoziemcach)修正案对国别 D 类签证的旅行保险提出了新要求。
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获批保险名单以外交部长信息(Informacja Ministra Spraw Zagranicznych)的形式公布,介绍符合2013年12月12日《外国人法》第25(1)(2)(a)和(1b)条所述条件的保险公司和它们提供的保险。该信息可在以下网站获取:
https://www.gov.pl/web/diplomacy/visas (英语)
https://www.gov.pl/web/dyplomacja/wizy (波兰语)
所有针对国别D类签证的旅行保险应满足以下要求:
- 保险提供24小时紧急呼叫中心服务;
- 保险提供最低金额为30,000欧元的保障;
- 保险的有效期为计划中的整个逗留期/签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
- 保险涵盖了您在境内逗留期间由于医疗原因必须回程、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紧急住院治疗或死亡而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此外,在波兰、其他欧盟成员国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没有注册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如果他们的保险要被接受用于提交国别D类签证的申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公司公布审计结果;
- 审计由一知名的国际机构进行;
- 审计结果表明,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提供医疗服务的实体确实有可能满足对保险人的理赔;
- 公司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收取的保险费数额的数据;
- 公司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某类保险的支付金额的数据。
如果保险公司在波兰、其他欧盟成员国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设有注册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它只需满足第1-4点的要求。
如果保险公司设在中国或蒙古,它必须满足1-9点的要求。如果您所提交的旅行保险不符合所有要求,这将可能是拒签的理由。
如果您不确定您的保险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建议您向注册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在波兰、其他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的保险公司投保。
大多数旅行保险都可以在线购买。 具体的健康保险由签证申请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