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出售一辆轿车 - 梅赛德斯 威霆
25.01.2024
波兰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以下简称“卖方”或“招标者”)宣布对梅赛德斯威霆轿车的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 卖方:
波兰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中国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63号,邮编510130
2. 开标地点和日期
2.1. 将于当地(中国)时间2024年02月19日上午11时在卖方所在地的招标委员会会议上,如上文第1点所述,进行开标。
2.2. 开标是公开的。
2.3. 在开标过程中,应提供投标者的名称以及价格信息。投标书按照招标者收到投标书的顺序开标。
- 出售动产的类型和数量:
出售物品是一辆客车,数量为1(一)辆,规格如下:
1.品牌/型号:梅赛德斯 威霆 119
2.发动机功率:140KW
3.发动机类型:汽油
4.气缸数量:6个
5.发动机容量(cm³):2496
6.出厂年份:2011年
7.底盘编号:LB1WA688XA8008290
8.注册号码:粤19302领
9.购买地点:广州鸿粤星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购买日期:2011年4月15日。
11.变速箱:自动,4速
12.颜色:黑色
13.汽车设备:收音机、真皮内饰
14.车辆行驶里程:104.767公里
状态:空调故障
目前,车辆因故障而无法行驶。
- 可查看车辆的地点和日期:
作为招标对象的车辆可在卖方所在处查看,即:
中国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63号,邮编510130
-在当地(中国)时间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2月16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09:00至下午04:00,经邮件预约安排时间:kanton.kg.sekretariat@msz.gov.pl
5.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其提交的形式和日期:
5.1. 参加投标的条件是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所售车辆售价的10%,即人民币2200.00元.
5.2. 根据安排,投标保证金应于2024年02月16日下午4:00前在波兰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收银台以现金支付。
5.3. 未中标或被拒绝投标的投标者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卖方应分别在公布中标者或拒绝投标之日起7天内退还。
5.4. 买方的投标保证金包含在售价中。
5.5. 如果中标者不签订销售协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投标起始价格:
投标起始价格是22000.00元
7. 投标报价需满足的要求
7.1. 投标者应按照本函附件1中规定的格式提交投标书。
7.2. 提交的投标书应包括:
1) 投标者的名字、姓氏和居住地或公司和所在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2) 提交报价的特定资产,投标动产的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格);
3) 投标者声明其已熟悉投标车辆的状况,或对其因不熟悉投标车辆的状况而弃标的后果负责;
4)如果是法人参加投标,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来自正确登记处的有效投标文件副本。
5) 关于阅读有关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的声明。
7.3. 每位投标者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
7.4. 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格。
8. 提交报价的日期、地点和程序以及投标具有约束力的期限:
1) 投标书和所需文件应装在密封的信封中提交。
2) 信封必须按照以下方式寄送至指定地址:
波兰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中国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63号,邮编510130
3) 信封上应该写明:
“投标购买梅赛德斯 威霆”。
4) 投标书应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至下午04:00,不迟于当地时间2024年02月16日下午4:00在卖方所在地提交。
9. 拒绝投标:
如出现以下情况,招标委员将会拒绝投标:
1)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在错误的地方提交的,或者是由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者提交的;
2)报价单内容不包含上文第7点提到的数据和文件,或者这些数据和文件不完整、难以辨认或引起其他疑问,补充文件或提交解释可能导致其被视为新的报价;
招标委员会应立即通知投标者被拒绝投标的情况。
10. 其他信息:
10.1.招标委员会将选出投标车辆价格最高的投标者。不得以低于起始价格的价钱出售。
10.2.投标者将在开标之日起7天内,通过在招标者的网站上发布的程序结果信息获知结果。
10.3.将立即通知报价最高的投标者,并邀请其签署车辆销售合同。他/她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将被包含在购买价格中。
10.4.未中标者或被拒绝投标的投标者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者或拒绝后7天内退还。
10.5.如中标者未能付款,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0.6.如果确认同时有几个投标者提供了相同的报价,卖方可以决定在这些投标者之间的拍卖形式继续投标,确定拍卖日期和规则,包括投标金额。
10.7.投标选择标准 – 报价最高者中标。
10.8.如中标者在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将报价金额支付到卖方的银行账户,他将失去购买招标车辆的权利,卖方保留选择次优报价的权利。
10.9.卖方不为售出车辆开具发票。销售车辆的付款和交付将以销售合同为基础,该合同将在投标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签订。
10.10.在买方支付购车款后,在卖方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签署的销售合同和确认买方支付的款项已入账至卖方账号后,车辆所有权将立即转移给买方。
10.11.取车地点如下: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大街63号,邮编510130
10.12.卖方不保证投标车辆的状况,对车辆的隐藏缺陷不承担责任。一旦投标车辆移交给买方,与该车辆相关的所有利益和负担都将转移给买方。
10.13.购买车辆有关的所有费用、税费由买方承担。参加投标表明买方同意并承诺支付中国、波兰和/或车辆售出后将运往的其他国家当局要求缴纳的所有税费。
10.14.卖方有权在不选择任何投标者的情况下关闭本次投标,无需说明原因。
附件:
附件1-报价单
附录2-关于阅读有关《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的个人数据/信息处理条款的信息的声明
附件3-车辆照片
材料
Appendix_no_1_offer_form_CNAppendix_no_1_offer_form_CN.docx 0.02MB Appendix_no_2_statement_CN
Appendix_no_2_statement_CN.docx 0.02MB Appendix_no_3_-_photo_DIPLOMATIC_CAR_FOR_SALE_CN
Appendix_no_3_-_photo_DIPLOMATIC_CAR_FOR_SALE_CN_IV_edycja.docx 1.09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