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教育合作
波兰驻华大使馆支持波兰和中国之间科学和学术合作的发展。我们的活动依靠双边协议和协定,并基于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我们的目标是促进波兰和中国的科学中心,研究机构和大学建立联系与合作,并开展联合项目。我们还支持旨在提高两国之间科学和学术流动性的活动。
双边协议和协定:
文凭的承认和验证(一般认证或海牙认证)
文凭的承认是确认特定人员是否具有在特定国家学习或工作的相应资质。根据国际公约,签约国之间互相承认在该公约的另一方国家接受教育所需的文凭,或者完全等效,即不仅授权接受进一步教育,而且还可以从事规范的职业。根据此类公约,预学习人员不需要在指定官方机构确认其是否具有在特定国家接受教育的基本资质相关的附加程序。
文凭的认证是确认文凭上的签字和盖章的真实性。如果该国是1961年《海牙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取消了外国公文认证的要求,则可以通过该途径进行确认,或者通过一般认证方式。
与中国的文凭承认
2016年6月,波兰与中国达成了高等教育文凭互认的协议,这是一项为进行继续教育而承认学历的协议。由于上述协议,波兰和中国的学生可以更容易地在该协议的另一方的国家接受教育。请注意,该协议不仅仅规定承认学位。如果在中国或波兰获得学位并希望在作为协议另一方的国家获得承认,则必须根据该国的规定进行学历学位验证。该协议不包括香港和澳门。
与中国文凭互认的协议并不影响对文凭进行必要的认证义务。在特定情况下,教育申请人是否应提交认证的文凭需根据东道国的内部法规规定。波兰学生如需向中国大学提交在波兰获得的文凭,应确认是否需要认证。对于提交给波兰大学的中国文凭,必须事先将其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