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在领事档案系统中的个人数据的通知
根据2016年4月27日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EU)2016/679条例第13点及14点,关于保护自然人及个人数据处理与数据的自由流通的规定,并废除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95/46/EC号指示,我们谨荣幸地告知:
- 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4条第7款之规定,波兰共和国外交部是您个人数据的管理者,地址:波兰华沙Al. J. Ch. Szucha 23号,邮编00-580。
- 波兰共和国领事履行数据管理者的职责,即,维护在领事档案系统中的数据。
- 波兰共和国外交部已成立了数据保护办公室(DPO),用于维护波兰共和国外交部及海外服务网点处理的数据。
数据保护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华沙Al. J. Ch. Szucha 23号,邮编00-580
电子邮箱:iod@msz.gov.pl
-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c,d,e款,这些数据,包括领事档案系统中的数据,被保存用于执行2015年6月25日领事法(2017年法律公报,修订款第1545项)及具体规定中的指定任务。
- 您的个人数据将在波兰共和国外交部及海外服务网点内依照法律规定的年限进行保存并将按规定归档。
- 只有被数据管理者授权的人员拥有接触数据的权限。
- 数据按照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进行保护且不会被提供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或被传输给未承诺其保护标准至少能达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的保护标准的第三国。仅当履行波兰法律或欧盟法律规定之义务时,数据会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44条至第46条之规定被提供给第三国。
- 除非具体条款另有规定,按照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5条至第19条及第21条之规定,您有权控制数据处理,特别是访问,修改及删除您的数据的权利,以及限制和反对其处理的权利。
- 您的数据不会被自动处理,因而影响产生法律效力的决策进程,或以类似的方式对其产生影响。数据将不会被用于分析。
- 您有权向监管当局提出投诉:
个人数据保护办公室主任
华沙,Stawki街2号,邮编 :00-193, 波兰